怎么样算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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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4 18:53:20
失信人员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具体情形包括: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即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
妨碍、抗拒执行:
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抗拒法院的执行工作。
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
通过这些方法规避执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未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或单位的财产情况。
违反限制消费令:
不遵守法院对其消费行为的限制。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在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履行协议内容。
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
即便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未能按照法院要求说明情况或提供线索。
这些情形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确定,失信人员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受到信用惩戒。
建议:
失信人员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失信信息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可能对个人贷款、出行、担任企业高管等方面产生限制。
若对失信认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