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贫困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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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4 19:31:11
开具县贫困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材料要求:
填写《家庭经济情形调查表》
该表格是申请贫困证明的基础文件,需要详细填写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困难原因和程度等信息。
准备相关材料
需提供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需提供《就业援助证》。
提交申请
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上报审批
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进行调查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最终审核
将所有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完成贫困证明的开具。
注意事项:
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有效的公章包括乡(镇)、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
贫困证明中应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贫困证明需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书写,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书写。
请确保按照以上步骤和材料要求办理贫困证明,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证明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