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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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0 16:37:10
网络赌博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标准如下:
以营利为目的 :行为人在网络上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建立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聚众赌博:
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或赌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参赌人数达到规定数量。
赌资认定
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数额;
将资金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用作筹码的,以购买这些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赌资。
违法所得:
包括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依法没收。
刑事责任:
根据赌博活动的规模、金额、涉及人数等因素,行为人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时的加重处罚:
包括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赌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法处以更重的刑罚。
网络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因此,对于网络赌博行为,法律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