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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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9 13:59:44
破产财产的认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破产申请受理时的财产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国有企业由国家授予的经营管理权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宣告后至程序终结前的财产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包括因债务人的清偿、财产持有人的交还、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等原因取得的财产。
其他财产权利
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担保物的价款
如果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不能作为破产财产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本身不属于破产财产,除非担保物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
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流通物,如枪支弹药等,不得强制执行,因而不得列入破产财产。
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的区分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称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被称为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的认定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分配和债务人的权益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