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法规有哪些
包装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产品包装要求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包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包装标准
GB1.7《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包装标准的编写规定》:规定产品包装标准除应符合GB/T1.1的规定外,还增加了两项具体要求:
将包装、流通环境条件具有共同要求的产品划分为一类,每类产品单独制定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应能用试验方法等加以验证。
食品包装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 食品质量法等:规定了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包括原料选择、加工过程、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等。
国家包装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4部专项法和8部资源法,30多项环保法规明文规定了包装废弃物的管理条款。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计划于2025年初生效,主要目标包括减少包装浪费、降低塑料使用,并要求所有物流包装必须符合最小化原则,即包装的重量和体积不能超过实际需要的最低限度。此外,还要求包装材料可回收,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绿色包装指导原则
鼓励包装设计者尽可能使用可回收材料,减少不可降解材料的使用,已被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采纳。
标签法规
欧盟包装清单要求:产品的包装必须明确地标明所有要求的元素,以及任何固定的材料(例如塑料和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