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采暖费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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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03:39:34
天津采暖费的缴纳时间为 当年12月31日前。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的规定,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如果逾期未交费,则需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若未签订合同,则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
建议用户尽早缴纳采暖费,以便享受可能的缴费优惠,并确保及时享受供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