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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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6:26:33
县级政府作为地方行政机关,其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行权: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领导和监督权: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管理权: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权利保障职责: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其他职权:
包括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县级政府没有行政立法权,即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