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临近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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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10:16:02
属于临近报废车辆的情况包括:
行驶公里数接近报废标准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
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
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
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使用年限接近报废标准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车辆状况不佳
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
排放不达标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建议车主和驾驶员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