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怎么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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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3:22:20
军人在执行任务或工作中可能因多种原因导致残疾,这些原因被分为以下几类:
因战致残
对敌作战负伤致残
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伤害或折磨致残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或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
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
在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
其他因战致残的情形
因公致残
在执行任务中、工作岗位上或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
因患职业病致残
在执行任务中或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受伤致残
其他因公致残的情形
因病致残
患因公致残第2、3项规定情形以外的其他疾病致残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及时评定残疾等级。
评定残疾等级时,会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具体评定标准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建议:
军人及其家属应当了解上述致残情形和评定标准,以便在发生残疾时能够及时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并获得相应的抚恤和优待。
残疾军人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医疗、生活、就业等方面的优待措施,具体待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