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伤怎么办
泰安市处理工伤的流程如下:
紧急救治
工伤职工需紧急抢救时,可以到就近的公立医院进行救治。
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定点医院
工伤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可到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安八十八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泰山医院、泰安市中医医院、山东省第二康复医院、泰安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泰安市中医二院、泰山区人民医院等工伤定点医院救治。
转院治疗
工伤职工因伤势严重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应按照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由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经治科室主任在《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备案表》上提出转院意见,经单位同意,报泰山区社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
工伤备案
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需到泰安市行政审批局人社工伤保险窗口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工伤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工伤职工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等
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授权委托证明、公示材料(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维权程序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以下程序维权: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工伤职工应尽快到指定的工伤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单据。
用人单位应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避免因错过申请时限而产生额外费用。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应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并在法定时限内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