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law法律解释(简要概述普通法系历史)
提及普通法系(common law),不少人第一时间在脑海中就浮现出了法官佩戴着浓密的白色假发,以及电影《十二怒汉》中陪审团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等情形。普通法系是与大陆法系齐名的现代法系,今日便为大家讲解其由来和历史。
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其最初的来源是源于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等日耳曼人的部落大会,在部落大会中,由部落中德高望重、具备一定社会地位的人们来调查并决定某人是否有罪。这也是普通法系中陪审团制度的起源。
在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征服英格兰后,他们分别在罗马人和凯尔特人的遗址上建立了七个王国,这段时期也被称为“七国时代”。在这段期间,权力较为分散,国王的权力较弱,因此在这段时期以地方部落的习惯法为主。即使在后来威塞克斯王国统一了英格兰后也未能改变这一状况。
但在诺曼的征服者威廉于1066年征服英格兰后,情况则发生了改变。威廉一世继续沿用了忏悔者爱德华时期使用的习惯法,只不过国王自身以及国王的廷臣会前往各个领地进行巡回,以“确保”纠纷能得到彻底解决。威廉用这种方式润物细无声般地加强了王权,并且也为之后普通法系巡回法庭制度的发展奠定了根基。此时英格兰各地的习惯法都受到了国王以及下属的直接管辖,因而英格兰的法律对于国王都是“共同的”——这也是普通法的来源。
到了12世纪,英国国王亨利二世(1154-1189)为加强王权进一步改革司法制度,以御前会议为核心,派遣法官到全国各地审理各种纠纷,然后返回法庭,将做出的判决进行记录和归案,正式设立了巡回法庭制度,国王利用巡回法庭制度,通过罚款、监督地方税收等方式将地方各地收入收归中央。为了限制教会的权力,亨利二世还设立了统一的法律系统,将国王的触手伸向只能由教会进行审判的案件。这两项制度使得英格兰法律的适用更加统一和规范。
与此同时,陪审制度的恢复,以及将地方民俗上升为国家习俗后,陪审团通过使用传统民俗知识进行裁决,而不一定通过证据。巡回法庭制度的广泛使用后,“遵循先例”的规则逐渐发展,具体反映为法官在审判一个存在类似案例时,必须采纳前任法官相同的判决。这便是“判例”的起源。自此,普通法系的雏形已经基本形成。
到了十三至十四世纪,英格兰商品经济的发展引发了一系列的诉讼需求,但在当时的英格兰发起诉讼需要经过一系列繁琐的程序才能进行,并且在诉讼后对原告的救济措施也比较有限,仅限于赔偿以及恢复财产权。因此,在吸收了部分罗马法的内容后,英格兰发展出了衡平法,由大法官法庭负责审理,以弥补普通法的不足。衡平法注重法官以自己对公平的理解来断案,特别是在财产和信托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大宪章》颁布之后,被国王掌控的御前会议也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其被拆分为议会、枢密院等机构。而国王为了重夺权力,在亨利七世期间设立了一个平行于衡平法院的独立机构,由于其位于西敏宫一个屋顶有星形装饰的大厅,因而得名星室法庭。它不设有陪审团,一切审判由法官心证决定。它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补充了普通法和衡平法院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该法院是一个上诉法院,一个监督下级法院运作的监督机构,尽管它也可以审理直接上诉的案件。该法院的设立是为了确保公平执行针对英国上流社会的法律,因而曾一度以维护公平正义、高效和灵活度广受民众好评。
但随着国王逐渐强化王权后,星室法庭在后期就便成了国王处理政敌的工具。在斯图亚特王朝期间,它也被人称为滥权的化身。因而在1688年《权利法案》颁布后,星室法庭也被废除。而其滥权的历史也被后人引以为戒,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保护人们免遭强迫自证其罪便是来源于此,之后还催生出了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就是那句著名的台词:“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此后英国进入君主立宪制,其法系的发展也向现代普通法系靠拢,成为了如今我们熟悉的普通法系,并且扩展到其海外殖民地。特别是在北美,美国独立战争从英国独立后,开国元勋们将英国的法律和美国当地传统结合起来,形成了独特的美国普通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