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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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9 13:21:33
先诉抗辩权,也称为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的一种抗辩权。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
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必须为一般保证合同,而不是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
债权人必须首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执行,且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
保证人未放弃权利:
保证人不能主动放弃先诉抗辩权。
此外,先诉抗辩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而非程序性权利,其存在使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成为一种纯粹的补充责任。债权人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经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
综上所述,先诉抗辩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概念,用于保护一般保证人免受过早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确保在债务人仍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保证人能够行使其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