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过错补充责任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36:02    

过错补充责任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劳务派遣期间的责任承担

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公共场所或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雇主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安保责任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其他特殊情况

相关文章
学生受伤谁担责?教育惩戒、家长监督边界怎么定?最高法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2025-04-23 19:13:00
张迎春在全省防汛抗旱工作暨会商调度视频会议上强调提早准备 积极应对全力防范洪涝干旱灾害风险
2025-04-12 06:42:00
保洁员撞人致残被索赔17万 平台却拒绝出钱赔偿
2025-04-10 16:31:00
亚太森博连续20年开展无偿献血活动,142名员工共献血44300毫升
2025-04-09 17:38:00
深交所:因控股股东减持期间信息披露错误对东方电热下发监管函
2025-04-07 08: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