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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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6:35:33
在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上的殴打、残害以及精神上的折磨等行为。
虐待行为指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
遗弃行为指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不顾。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不改
这些恶习不仅破坏家庭经济情况,还会对整个家庭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屡教不改说明难以共同生活。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时间分居,表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例如双方因生育纠纷、一方长期服刑、婆媳矛盾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被宣告失踪的一方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这些情况严重影响婚姻关系,可能导致感情破裂。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如果婚姻基础薄弱,婚后未能建立起深厚的感情,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且经治疗无效。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这种行为违背了婚姻的真实意愿,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