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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公布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4 11:38:00    

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紧盯人民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深入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日照高新区厉家海产批发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电子秤案

2024年9月,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日照高新区厉家海产批发店使用的鑫金鹰牌电子秤进行检查,该电子秤称量检定误差超过规程规定最大允许误差。经检验机构检定,结果为不合格计量器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电子秤1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日照高新区厉氏海产品经营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电子秤案

2024年9月,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日照高新区厉氏海产品经营店使用的强制检定的2台电子秤进行检查,型号为T08-100型电子计价秤和型号为ACS-30型电子计价秤的计量精准度可以通过按键进行改变。经检验机构检定,2台电子秤均为不合格计量器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电子秤2台、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李某华使用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11月,执法人员在农村大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流动摊贩李某华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电子秤计量精准度可以通过按键进行改变。经检验机构检定,结果为不合格计量器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不法商家使用电子计价秤的作弊功能进行交易结算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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