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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4娃后离家,2年订婚4次,与父亲联手骗取财物100余万,最短骗婚周期14天,二人均获刑十年以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9 14:39:00    

7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豫法阳光”公布一起骗婚案例。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15岁的李某在父亲的安排下与邻村的张某举办婚礼,生育四个儿子后,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李某不甘于现状,于2022年年初离家出走。2022年4月,李某隐瞒已婚事实,与曹某确立恋爱关系,李某之父李某国在得知曹某愿意支付高额彩礼后同意二人交往,并于2023年5月租赁房屋冒充李某娘家住所,与曹某父母协商订婚事宜。11月,李某国租赁另一处房屋冒充李某的陪嫁房,并雇佣多人冒充娘家的亲属和伴娘,帮助李某与曹某举行婚礼,骗取曹某彩礼钱、聘礼钱、“五金”首饰等财物。

尝到甜头的父女二人随即开启了“职业骗婚之路”,通过编造李某有全款房及在上海开办有工厂等虚假信息,骗取单身男士的青睐。2023年7月,李某与申某订婚,并于11月举办婚礼;2023年12月,李某又与范某订婚;2024年2月,李某再与赵某订婚,因赵某发现李某所称全款购买的房屋实际是租赁房,感到被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此,李某、李某国精心编造的骗婚剧本才被迫“剧终”。

经查,李某及其父亲李某国先后骗取曹某、申某、范某、赵某彩礼、金首饰等财物共计100万余元,最短骗婚周期14天,单笔最高诈骗金额33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订婚、结婚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是诈骗犯罪的犯意发起者和主要赃款的获得者,系主犯;李某国积极参与诈骗行为,主动出面索要彩礼,从市场上雇佣人员充当娘家人,并分得部分赃物,亦系主犯。李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李某和李某国均被以诈骗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其二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骗婚,是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犯罪分子通常以婚姻为幌子,骗取高额彩礼、房产、贵重首饰等财物,一旦得手便人间蒸发,留下受害者人财两空,感情和财产遭受双重打击。

法官提醒:婚姻是终身大事,订婚前要多接触对方的家庭、朋友、同事,了解对方真实生活状态、性格品行和人际关系,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确立婚恋关系,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闪恋”“闪婚”。对于短时间内索要高额彩礼、房产加名、大额借款或投资要求的,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既要憧憬爱情,也要保持清醒。既要付出真情,也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豫法阳光

微信编辑:魏国峻

审核: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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