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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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10:04:02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实践合同的种类包括:
定金合同:
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保管合同:
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由保管人保管并在一定期限内返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用合同:
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赠与合同:
虽然赠与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诺成合同,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运输合同:
虽然运输合同通常被认为是诺成合同,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实践合同的要素。
这些合同类型在成立时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完成实际的交付行为,才能使合同生效。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合同内容和法律规定,明确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