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启动两年期物业服务专项整治行动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刘雪松 通讯员 王婷)4月12日,记者从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获悉,针对群众反映的物业服务问题,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两年的物业服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规范物业服务履约、公共收益管理、老旧电梯更新等领域。
此次行动将集中整治四类突出问题: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 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 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 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 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同履 行以及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 方式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 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未及时劝阻、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街道(乡镇)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不配合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管理、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电梯、物业服务用房等业主共有部分经营。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将物业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情况、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
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物业区域 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计划的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未及时组织实施。
四、其他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动将通过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化解物业服务矛盾,推动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服务目标,同时要求物业企业加强信息公开,以透明管理重建业主信任。

襄阳市关于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方式。通讯员供图
市民若发现物业服务违规行为,可向属地住建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据整治行动部署,对各类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