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锦旗背后的故事......
锦旗似火,每一抹鲜红都浸润着群众滚烫的真情;赞誉如金,每一句认可都承载着百姓沉甸甸的信赖。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有一段故事,或是跨越千里的奔波执行,或是抽丝剥茧的细致调解,或是春风化雨的耐心释法,一起来倾听防城港法院锦旗背后的故事......
雷霆执行护正义
锦旗飘扬暖民心
近日,一面鲜红的锦旗被郑重地送到了东兴市人民法院法官庞庆康手中。锦旗上,“为民解忧办案高效 倾心调解公正为民”两行烫金大字熠熠生辉,每一笔都饱含着当事人的真挚情感,背后更是藏着一段曲折又暖心的执行故事。

此前,范某驾驶机动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龙某发生碰撞,致使张某、龙某受伤。经东兴市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范某需向张某、龙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9000元。
然而,范某并未按时履行这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督促范某履行义务,可范某却以没有财产、不在本地等理由推脱。经执行法官深入调查,范某名下虽不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有工作收入,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
在执行人员耐心劝说下,范某承诺在约定期限内清偿所有案款,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履行期限届满后,范某再次失信,多次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申请执行人索要案款的请求,甚至将申请执行人的微信、电话拉黑。
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范某到法院配合调查。面对法官询问,范某仍辩称无履行债务能力,可通过检查其微信转账记录后发现范某在和解期间仍有较大金额的收入,完全具备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当即告知范某,其行为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罚款的规定,并对其进一步释法明理。最终,范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
申请人收到案款后激动不已,回想起讨债的艰辛,感慨万分,特地为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示诚挚感谢。
“调解”有方,“督促”有道
按下涉企纠纷“和解键”
“真的谢谢你们,没想到那么快对我们房产进行解封,辛苦你们了。”


近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将一面印着“司法调解促和谐,营商环境焕生机,速办文书展效率,公正司法暖人心”的锦旗送至港口区人民法院,对承办法官在办案中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及公正高效的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2019年-2020年期间,原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单位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单位陆续签订4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组织施工,且工程经验收合格。
工程完工后,原被告双方最终确认结算的工程总款价为1498万余元,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尚欠工程款150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未偿还,遂将被告诉至港口区法院,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5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0万余元。
被告随即提起反诉,认为原告未将部分已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被告,逾期开票的行为导致被告不能依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之法定优惠,主张原告应当先行开具专用发票。如若不能开具,则要求原告赔偿未开具发票所造成的损失10万余元。
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为更好地了解企业困境和真实诉求,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并积极组织庭前调解,发现双方对欠付工程款金额及未开票金额无争议,对违约金数额问题争议较大,在随后开庭过程中,双方对违约金的计付标准仍存在较大争议。
庭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还是有调解的可能,又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从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和面临的困境为关键突破点,分析利弊得失,耐心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努力将双方当事人的分歧缩小再缩小。随着双方分歧逐渐减小,承办法官便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现场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远在外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妥善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使用互联网法庭开展远程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50万余元及违约金25万元;原告向被告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放弃本案其他的诉讼(反诉)请求。

“你好,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你方就要付款了,款项准备得怎么样?”“发票是否准备可以向被告开具?这直接影响被告的付款时间……”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一直关注调解协议后续履行情况,多次督促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在确定双方均已履行到位后才放心。
“法官,我们已经清偿调解协议确定的付款金额,可以尽快帮我解除之前查封的商品房吗?

原告作为房地产企业,有购房者选中诉讼保全中被查封的商品房并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计划。为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法院在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当天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审判团队积极与执行部门对接沟通,确保以最快的速度解除对案涉商品房的查封措施。
被告对法院的高效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和诚挚的感谢,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倾力执行解企忧
护航营商促发展

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执毕一起涉企案件,获得当事人认可。当事人特意向法院及执行法官送来两面锦旗,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感激之情。


韩某因购置房屋向某银行贷款30万余元,广西某建设投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然而,韩某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致使广西某建设投资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法院审理判决韩某支付广西某建设投资公司代偿款及违约金共计81498.61元。判决生效后,韩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广西某建设投资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王文燕秉持“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迅速对被执行人韩某名下财产展开全面调查,借助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银行账户,实地勘察并查封其名下房产。
经详细核查,韩某名下除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果断启动财产评估拍卖程序。最终,涉案房屋成功拍卖,所得款项足额覆盖了债权,案件顺利执结。
此次案件的高效执行,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及时回笼资金,减轻经营压力,更彰显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为。
来源:港口法院、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