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申请公租房 原是诈骗
公租房是惠及住房困难家庭的民生工程,对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是一件提升幸福感的事情。随着国家各项住房红利的出现,有犯罪分子利用低收入家庭的渴求心理,以能帮助申请公租房为诱饵实施诈骗,幸而法网恢恢,违法犯罪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件。案件中,被告人武某某虚构自己有“内部关系”,向中间人吴某某宣称可通过暗箱操作方式以每套1万元的价格帮助他人申请公租房,并许诺吴某某每介绍一人可以获得一定报酬。吴某某遂将此事告诉其朋友尹某某,并许诺尹某某可以通过介绍人收取好处费,尹某某在亲戚朋友中宣传此事。通过此方法,武某某骗取17名被害人共16.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退赔上述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各被害人谅解。
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本案被告人武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及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考虑中间人吴某某、尹某某在该案中发挥的作用及其二人在案件侦查中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并已取得谅解,故公诉机关未对二人提起公诉。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以公租房等为诱饵,谎称有“内部关系”“快速申请”“自选楼层”等能力,诈骗租房人的钱款。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公租房是政府面向特定群体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及批转均有相应的程序和资格要求,一切有关公租房的消息均应以政府官方渠道发布信息为准,切莫轻信谎言,以免陷入不法分子的骗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赵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