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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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21:18: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这些纠纷涉及个人身份关系和权利,不由仲裁机构管辖,而通常由法院或政府机关处理。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涉及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争议,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而不适用仲裁。
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例如,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缴纳仲裁费用或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等,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申请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若未提出或请求不明确,仲裁机构将不予审理。
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若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且超出仲裁机构许可或指定期限,可能不被审理。
超过仲裁时效:
当事人请求仲裁保护其权利的期间通常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超过此时限则可能丧失仲裁权利。
授权不明:
当事人若未充分授权代理人或授权范围不明确,可能导致仲裁申请无效。
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仲裁庭可能无法作出裁决。
超过举证时限:
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证据,仲裁庭可能不予采纳。
不提供原始证据:
仅提供复印件或未经公证的证据,可能不被仲裁庭接受。
证人不出庭作证:
证人未出庭作证,可能影响仲裁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未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相关程序,可能导致仲裁庭无法全面评估案件。
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
当事人未按时出席仲裁庭或中途退出,可能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
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
未能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可能导致仲裁庭无法及时通知当事人相关事宜。
一方没有财产的:
若一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仲裁裁决,可能导致裁决难以执行。
综上所述,在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时,应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