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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不得离开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39:32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 市、县。具体规定如下: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正当理由的批准

-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当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

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外出的具体限制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处理家庭重要事务是指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结婚、离婚、分娩(含配偶),涉本人的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事项,春节期间探望父母,清明节期间墓祭,确需本人外出处理的近亲属婚嫁、病重、亡故等。

报告与报备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还需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参与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报备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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